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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实务

急诊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0-01-12    点击:2980

急诊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规范和常规,未能及时、恰当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

造成急诊医疗事故的急诊行为主要有:

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让实习医师或实习护士单独值急诊班,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2医方违反规定,未将抢救药品及器材准备妥善,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3急诊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急诊延误。

4急诊人员不负责任,怠于收治急诊病人、诊断错误、疏于观察等,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5急诊人员违反会诊义务,遇疑难、危重病员未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断或会诊,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6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观察制度,致使急诊延误诊治。

7限于条件和技术,应当安排急诊病人转院的,违反转院规则;或者应预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未等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去而转院;或者对较重病人转院,未派医务人员护送,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

8其他违反急诊规范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相关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0226]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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