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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实务

术前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0-01-12    点击:3096

术前医疗事故是指医方违反术前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

术前医疗事故包括术前误诊、无正当理由延迟手术和术前准备违规。

1迟延手术是因医方过失行为未能及时施行手术,

其主要表现有:(1)医院管理混乱、科室之间和交接班之间衔接不规范,导致延误手术时机。(2)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甚至向患者索要财物故意拖延,导致延误手术时机。

2术前准备违规,损害患者人身的行为主要有:(1)违反术前查对规范,错误施行手术。(2)违反手术室工作制度,手术药品、器材敷料等准备不足或术前消毒灭菌违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3)违反担任手术者规范,或者让实习医师独立作手术;或者施行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违反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担任手术者的规定,导者患者人身损害的。(4)未按规定进行术前讨论,贸然手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5)违反规定,对有脱水、休克、贫血者进行手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6)违反规定,侵犯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权,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身体伤害的。(7)其他违反术前规范损害犯者人身的行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0626]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相关资料: 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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