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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北京德福医疗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01-16    点击:5851

    医疗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相比相对复杂,不但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医学知识。无论医学还是法律都属经验科学,丰富的从业经验对案件的把握和处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医疗纠纷中,以下要点特别重要:
    1、病历资料(包括胶片、切片、诊疗中形成的视频资料等)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应尽早封存、复印病历资料,将证据固定;
    2、对于获得的病历资料应当从临床医学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因为只有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并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才承担责任。
    3、因为决定医疗案件结果的的往往是病历资料中的一项检查报告、一个记录、甚至一个字。而这些判断和认识离不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所以,选择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业律师才是您最明智的选择。

附: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复制病历

     病历是反映患者治疗过程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疗纠纷中最重要,几乎唯一的证据材料。由于病历保存在医院,所以发生医患纠纷后,复制封存病历,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医院篡改,隐匿病历,简单说就是患方保全证据的行为。同时通过审阅复制的病历,也可以找出疑点,症结所在。可以说,如果不及时复制封存复制病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处理病历是必然的。所以,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必须争分夺秒去复制封存病历。                                                                                                

 什么是复印封存病历?

    所谓封存复制病历包括(1)封存主观病历,主观病历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要是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记录,(2)复印客观病历.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实际中的做法一般是封存所有病历。

什么时候复制封存病历?

      任何时候都可以,无论是住院,还是出院,越快越好。医院出于各种目的会拒绝患者复制病历,常见的理由有欠费、还没出院、病历要做科研,这些都是托词,患者心里要记住一点,医院没有任何理由阻止患方复制封存病历,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力。

 去什么部门复制封存病历?

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部门,一般是医务处或是医务部。

 什么人可以复制封存病历。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1、证明和医院产生医疗关系的文件,比如住院证、收费单等,2、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遇到医院拒绝复制病历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在北京,可以打北京卫生局的电话12320,

可以封存复制件吗?

可以封存复制件,一般来说,由于原件医院可能需要用,比如说病人还没有出院呀,封存复制件相对来说合理一些。
    

封存复制病历如何操作?

       封存病历时,纸袋装好病历之后,用纸条粘上所有的接口,骑封条的缝签名及写上日期,复制病历时,最好编上号,对于粘贴化验单上有多张化验单的,一定每张化验单都复印。

       封存复制病历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患纠纷中患者保全证据的重要步骤,如果不及时,可能会在以后与医方交涉、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所以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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