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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防范

医调委履行调解处理职责有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09    点击:654

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的程序包括调委会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等。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医疗事故医调委调解不成怎么办:
  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遵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在鉴定前与后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鉴定结论,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调解无效的,可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构成事故的,患方可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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