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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设立医调委 专解决医疗纠纷
来源:云南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0-12-26    点击:2637

在明年元旦前,全省各县(市、区)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新设立的“医调委”将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而明年6月以前,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也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效率:3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 

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司法厅、卫生厅、财政厅、省综治办、云南保监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在明年元旦前,全省各县(市、区)设立的医调委,将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调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三级医院将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受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调解本医疗机构发生的、要求赔付1万元及以下的医疗纠纷,协助属地医调委调解本医疗机构发生的、要求赔付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 

作为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同时,它将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等组建调解专家库。每个医调委将配备至少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 

除设立医调委外,今年12月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明年6月以前,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云南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 

公平:这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 

云南省卫生厅医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种需求和趋势与现阶段云南的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值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增多,有的甚至演变为“医闹”行为。 

“而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业调解、法院诉讼均存在不足。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说道。 

医患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类民事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较好方式,更能体现解决医患纠纷的公平性、及时性,容易被大部分医患双方接受。 

他表示,今后,云南将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设立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保险专家共同参与的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会和终审会制度,以负责参保医院的医患纠纷调解和保险赔偿处理。本报记者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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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试用电子病历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14日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电子病历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区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将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病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电子病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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