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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防范

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09    点击:610

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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