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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

向糖尿病患者销售有害保健品 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05    点击:588
 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养生与保健,市面上销售的保健品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在这其中就混杂了一些假保健品,它们不仅无益,还对身体有害。近期,五河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有害食品的案件。
    2018年3月,赵琴在河北省注册成立通茂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她通过微信联系购买了“XX糖康”胶囊等保健品,再从网上非法获取了相关糖尿病患者的信息资料,购置了电脑,租用了网络电话,雇佣6人为电话销售员,利用网络电话群呼糖尿病患者,向糖尿病患者推介、销售“XX糖康”等产品,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6名电话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均采用化名,冒充糖尿病康复中心老师或健康顾问,与糖尿病患者沟通,宣传 “XX糖康”的降血糖功能。所销售的产品均由赵琴以虚假的地址和姓名,通过物流公司邮寄,销售货款也全部由物流代收。
    从2018年4月1日到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赵琴通过顺风物流公司共发往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邮寄“XX糖康”物流信息三千多条,销售保健品金额达64万余元,7人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分别获利49万元至4万元不等。
    五河县糖尿病患者发现问题报警,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XX糖康”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这两种成分均为处方药物,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有调节机体能力,提高人体免疫力等作用,但是不能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而药品则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所用,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案发后,有3名电话销售员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琴等7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掺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05万元。
    专家提醒:购买保健品一定从正规渠道,并仔细查看有没有国家卫生部门对保健品推出的特有标志,切勿轻信电话、网络等非正规渠道销售的保健品。保健品是食品,不能当药品来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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